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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纬招商网 > 广西站 > 广西政府招商> 广西省贺州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 广西省贺州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关注度: 52744 
区域面积:11855平方公里
常住入口:223万
联系部门:贺州市政府招商局
招商地址:贺州市政府招商局
联系方式:40060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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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简介

  贺州位于广西东部,是距山水甲天下的桂林最近的城市,同时也是“三省通衢”,是大西南连接粤港澳的重要通道,是广西面向粤港澳开放的前沿和窗口。
贺州
  贺州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文物古迹繁多,民风古朴浓郁,自然风光秀丽。贺州生态环境优越,2013年曾被权威机构评为全国16个空气质量最佳城市之一,是中国第一批外向型林业改革试验区。

  贺州是中国客家之乡、名茶之乡、奇石之乡、脐橙之乡和马蹄之乡美誉,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森林城市,是全国唯一的“中国长寿之乡”县域全覆盖城市,同时也是世界长寿市。  2015年被列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贺州地貌

  贺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北纬23°39′0″至25°09′0″,东经111°05′0″至112°03′0″ 地处湘、粤、桂三省(区)交界地,东与广东肇庆市、清远市毗邻,北与湖南永州市相连。

  贺州人口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贺州市总人口为223.19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05.68万人相比,十年间共增加17.51万人,增长8.51%,年平均增长0.82%。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年平均增长1.27%下降0.45个百分点。贺州市常住人口为195.41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6.55万人相比,十年间共减少1.14万人,减少0.58%,年平均递减0.06%。

  贺州经济

  2013年贺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3.9亿元,增长8.7%。财政收入35.76亿元,增长11.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突破百亿元大关,达107.3亿元,增长9.8%。各县(区、管理区)全部迈上地区生产总值50亿元台阶。

  全年二、三产业比重达78.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百亿元,达115亿元,增长16.5%;接待游客超千万人次,达1030万人次,增长26.8%;旅游总收入超百亿元,达101.6亿元,增长39.3%。旅游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0%。

  2013年居民收入有新提升。全面实施财政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农民收入“三个倍增计划”,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1682元,增长9.2%;农民人均纯收入6557元,增长12.6%。

  2014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0亿元,增长6.0%,一、二、三产增加值分别增长5.0%、5.5%和6.7%;财政收入40.6亿元,增长13.5%;固定资产投资524亿元,增长16.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0%;城镇登记失业率2.9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我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基本区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14个地级市,75个县(市),土地总面积为23.76万平方公里。2005年,全区总人口为4925万人,城镇化率为34%。

  一、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总体水平还较低

  2005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为4076亿元,位居全国第17位,人均GDP为8276元,位居全国第28位。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07年,全区GDP达到5956亿元,2001-2007年,年均增长17.36%,比全国年均增长率高2.24个百分点;人均GDP为11907元,年均增长25.02%,比全国年均增长率高5.05个百分点。但总体来说,我区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全区GDP仅占全国的2.4%,人均GDP仅相当于全国的63.05%,低于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但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还不高

  2005年,我区工业增加值为1265亿元。“十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为13.9%,期末工业化率达到1.39。近年来,我区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2007年,工业增加值达到2090亿元,工业化率为1.68。2001-2007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8.43%,比GDP增长速度高2.41个百分点。工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人口迅速向城镇集中,城镇化率上升了13.1个百分点。但我区工业化率远低于全国3.82的平均水平,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3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比全国低7.9个百分点,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农业比重超过20%的省份之一。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没有明显变化。

  三、区位优势明显,但交通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落后

  我区地处祖国南疆,南濒北部湾,西南与越南接壤,西邻云南,北倚贵州,东北接湖南,东连广东。具有沿边、沿江、沿海的优势,是西南乃至西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联接粤港澳与西部地区的重要枢纽。近年来,通往国内尤其是周边省份和东盟国家的综合交通通道总体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总量规模偏小,交通运输网络布局不尽完善。截止2005年底,全区铁路运营里程2751公里,居全国第10位,但铁路密度处于全国第20位,约为东部沿海省区平均密度的70%,相当部分地区仍未通铁路;公路总里程6.20万公里,居全国第16位,但公路密度处于全国第23位,低于相邻的滇、黔、湘、粤等省份,约为东部沿海省区平均密度的70%。且通往周边省份特别是广东方向的部分公路未能同步建设,出省出境公路尚未形成大能力畅通通道。我区处于国家交通网络末梢地位尚未根本改变。

  四、资源丰富,但未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截止2005年底,我区已发现矿种145种(含亚矿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7种,约占全国已查明资源储量矿种的45.75%。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保有资源储量较大,其中,锰、锑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第1位,铝土矿资源储量居全国第2位。但铁、煤、石油等国民经济支柱型大宗矿产已查明储量少,多为贫矿,且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链。水能可开发蕴藏量1800多万千瓦,居全国第7位,是我国第二大水电基地。但水利基础设施仍相当薄弱,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还不到20%。海岸线长1595公里,防城、钦州、北海3个沿海港口具有可兴建年吞吐量达2亿吨的资源,但目前三港吞吐量仅为7192万吨,吞吐能力还不及毗邻的湛江港。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广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为2375.58万公顷(35634万亩)。其构成如下:

  一、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789.14万公顷(2683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31%。其中:耕地面积为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88%;园地面积为50.88万公顷(763万亩);林地面积为1161.47万公顷(1742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72.77万公顷(1091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9.32万公顷(1190万亩)。

  二、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0.97万公顷(136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3%。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67.87万公顷(1018万亩);交通用地面积为8.22万公顷(12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88万公顷(223万亩)。

  三、未利用地

  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495.47万公顷(743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86%。其中:裸岩石砾地面积为229.82万公顷(3447万亩);荒草地面积为216.67万公顷(3250万亩);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及其它未利用地面积为5.36万公顷(80万亩);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等其它土地面积为43.62万公顷(654万亩)。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的利用和管理。自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我区坚持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加强了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了耕地,强化了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了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需求。

  一、严格执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耕地

  2005年底,全区耕地面积稳定在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为374.56万公顷(5618万亩),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二、有力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提高了建设用地利用效益

  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1.85万公顷(178万亩),年均1.32万公顷;2005年,全区单位建设用地GDP为44.81亿元/万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34.77亿元/万公顷。与1996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00%和400%。

  三、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

  自1999年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来,全区建设占用耕地3.06万公顷(46万亩),补充耕地5.87万公顷(88万亩),连续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四、稳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

  1997-2005年,全区实施退耕还林9.14万公顷(137万亩),林地面积增加了17.12万公顷(25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8.94万公顷(5234万亩);裸土地面积减少了1427.24万公顷(21409万亩)。

  五、严格执行规划管理制度,提高了土地规划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建立和实施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修改调整、规划审查等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规划的实施。土地市场建设逐步规范,政府和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提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耕地减少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耕地后备资源不多,补充耕地压力越来越大;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重点不突出,制约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土地利用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第四节 土地利用形势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北部湾规划》)的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等多区域合作框架的形成,我区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在提升民族地区经济水平、保障边疆繁荣稳定、促进西部地区开放开发、完善沿海沿边经济布局等方面担负着新的历史重任,土地利用与管理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与机遇。

  一、耕地仍趋于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005年底,人均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1.44亩减为1.29亩。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以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等,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还将继续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凸显。

  二、建设用地需求旺盛,用地保障压力加大

  规划期是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和机遇期,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全区适宜建设的土地面积约为500万公顷(7500万亩),可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左右,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十分有限。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三、土地利用粗放低效,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亟待提高

  截止2005年底,全区存量建设用地为1.01万公顷(15万亩),低效用地为2.46万公顷(37万亩)。单位建设用地GDP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节约集约用地空间较大。

  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迫切,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要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新基地、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四市均需要大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凭祥和东兴等边境地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以及国门形象的提升,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予以保障。柳州、桂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和来宾、崇左等新设地级市,也需要安排适当的新增建设用地来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难度大。

  五、土地生态问题逐步显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难度加大

  我区属多山地丘陵地区,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8.30%。全区水土流失面积281万公顷(42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石漠化面积238万公顷(35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0%,局部地区石漠化还在扩张。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和农业污染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显现。如何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一是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利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是《北部湾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加速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三是《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准实施,为进一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饮食

  广西日常饮食主要以清淡为主,但境内南北亦有些许变化,在桂东南的玉林、梧州、贺州、南宁、北海、钦州等主要以清淡,在北部的柳州、桂林等部分地区有吃辣习惯。据旅行家徐霞客所记载,广西境内由于地理环境的关系,其早期的饮食已有种食稻谷和蔬菜、腌菜、饮茶、行酒礼等习惯。其中以南宁老友粉、柳州螺蛳粉、钦州猪脚粉、桂林米粉、防城牛腩粉、梧州龟苓膏、巴马香猪、宾阳白切狗、宾阳酸粉、玉林牛巴、玉林云吞、玉林酸料以及各地的米粉、切粉、滤粉等为代表。

  特色产品

  玉林牛巴、罗汉果、容县沙田柚、荔枝、香蕉、广西柑橙、沙糖桔、阳朔金桔,融安金桔、木菠萝、菠萝、博白桂圆、田东芒果、七香(香猪、香茶油、香米、香芒、香鸭、香蕉、柠檬鸭)、山楂、桂花糕、山葡萄、恭城月柿、黄皮果、灌阳红枣、扁桃、猕猴桃、白果、八角、茴油、香菇、黑木耳、广西名茶(如苍梧六堡茶等)、甜茶、甘蔗和梅花牌白糖、玉林优质谷、薏米、东兰墨米、环江香梗和靖西香糯、木薯、零粉、荔浦芋、桃榔粉、桂林马蹄、富川脐橙、玉林大蒜、南丹羊角皱椒、横县大头菜、西林烤姜、蜂蜜、信都红瓜子、苗山冬笋、田林八渡笋、豆豉与黄皮酱、青刀豆罐头、桂林豆腐乳、桂林三花酒、广西名酒、广西动物药酒、蛤蚧、灵香草、金银花、桂皮、五倍子、灵芝菌、黄精、安息香、白木香、砂仁、田七、茯苓、梧州桑寄生茶、梧州龟苓膏、红豆与相思豆、正骨水、云香精、桂林桂花、桂油、广西丁香、蓖麻、山苍子、恭城篙竹、金茶花、肥牛树、剑麻、苎麻、油桐、柠檬桉、香樟、棕榈、木棉花、银杉与蚬木、油茶、黄麻、松香、大蚝、大虾、青蟹、石斑鱼、北部湾的海珍品、海牛、全州禾花鱼、平果没六鱼、巴马油鱼、梧州嘉鱼、富川桂花鱼、娃娃鱼、合浦珍珠、西林三珍、广马、中堡黄牛和富川水牛、巴马香猪、陆川猪、三黄鸡、霞烟鸡、广西名猴、果子狸、穿山甲、大瑶山鳄蜥、壮锦、毛南族花竹帽、钦州坭兴陶器、合浦沙煲、陆川铁锅、陆川乌石酱油与乌石小刀、龙州砧极和菜刀、桂林羽绒及其其制品、环江凉席、合浦北海的烟花爆竹。桂林的辣椒酱也十分有名,有的女性以送辣椒酱给心上人表达火辣的爱意。
  海洋资源

  广西海洋资源丰富。较长的大陆海岸线,以及合适的海岸线的曲直比,使得广西沿海地区有天然优良港群之称。北部湾鱼类、虾类、头足类、蟹类、贝类和其他海产动物、藻类等海洋生物资源种类繁多。煤、泥炭、铝、锡、锌、汞、金、钛铁矿、石英砂、石膏、石灰石、花岗岩、陶土等海洋矿产资源亦达到20多种。北部湾盆地、莺歌海盆地和合浦盆地三个含油沉积盆地蕴藏丰富的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其他盐化工资源,海洋能源资源,淡水资源也较为丰富。

  广西沿海地区处于中国海域面积约12.93万平方公里的北部湾的北部,以粤桂交界处的英罗港为起点,沿铁山港、北海港、大风江、钦州湾、防城港、企沙港、珍珠港,直至中越边境的北仑河口沿岸,大陆海岸线长约1,500公里。沿海岛屿有697个,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651个,岛屿岸线总长600公里,岛屿总面积为84平方公里。

  矿产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储量较大,是中国10个重点有色金属产区之一。有色金属矿产凸显表现为,境内已经发现了锰、铝、锡、铁、砷、膨润土、钒、钨、铟、铅、锌、锑、银等145种矿种,现已探明97种的矿藏储量。部分矿藏储量更是位于全国,甚至世界前列,所以广西亦称“有色金属之乡”。

  广西矿产分布较集中:

  桂东的主要矿产为:银、钽、钛;

  桂南的主要矿产为:锰、稀土、花岗石;

  桂西的主要矿产为:铝土矿、金;

  桂北的主要矿产为:锡、铅、锌、锑、汞、银、硫铁矿、滑石;

  桂中的主要矿产为:石灰岩、白云岩、重晶石。

  其中,较为知名的是南丹锡矿、平果铝土矿、宁明膨润土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群体性突破新态势,正在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诸多新产业、新业态蕴含巨大发展潜力,呈现技术更迭快、业态多元化、产业融合化、组织网络化、发展个性化、要素成果分享化等新特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新动能正在形成。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随着全球创新创业进入高度密集活跃期,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全球流动的速度、范围和规模达到空前水平,创新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新模式快速形成。在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壮大的同时,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制度创新供给不够等制约因素凸显,特别是一些经济领域管理规则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求变,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

  基本原则。

  ——突出改革引领。强化从供给侧突破的意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活市场机制,放宽政策限制,主动改变不适宜的监管理念、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加快人才、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改革,维护公平竞争,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扩大群众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

  ——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识。摆脱跟随发展的路径依赖,着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保护和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支持业态创新的体制机制,以更大的力度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加快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新格局。

  ——优化服务理念。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更好发挥政府在新动能培育中的作用。大幅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变管理为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法规调整、政策支持、标准规范、资源开放等方面政府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创新服务机制,推进重心下移,及时主动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

  ——着力融合发展。强化向实体经济聚力发力的意识,提升新动能对传统动能的带动作用。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加快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开放共治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推进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底线的新型管理模式,为释放新动能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目标任务。

  构建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更加完备,全社会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雄厚,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以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产品和服务价值链大幅提升,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着提高,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在更高水平上开展对外合作,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得到强化,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逐步形成。

  二、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优化服务流程,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扩大简易注销试点。简化商标注册手续,优化注册流程,完善审查机制。优先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应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研究推广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制度。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普及网上预约、审批、咨询,全面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协同性,持续改进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服务,通过有效的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发展新动能。

  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强化“立改废”协调,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各主管部门要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现行法律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涉及行政法规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国务院决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新动能成熟程度,合理制定新的法规规定,确保相关监管职权法定、市场行为有法可依。

  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积极作用和认证认可对标准调整的推动作用,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向全社会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及挂牌条件。实现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健全适应新兴经济领域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等制度。在部分新兴经济领域探索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调整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办法、个人缴费办法和资格审查办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推进新兴经济领域的权责下移试点。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按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允许地方按法定程序暂停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支持地方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地方性管理制度。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新动能发展瓶颈问题收集反馈机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困难,因地制宜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强化改革试点评估评价,适时修订产业管理和支持政策。推动地方在质量技术等基础方面改革创新,支持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区域品牌。

  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上升。打破制约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创新合作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共享,加快跨界融合、系统整合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建设。强化对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科研数据信息等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质检技术机构面向社会开放,为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基础服务。

  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汇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打造制造业双创平台。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传统领域管理创新、转型升级。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按照包容发展的原则,审慎研究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新业态的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的要求,加快社会信用领域立法。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

  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量身定做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

  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要,加强对现有法规规定的修订和解释工作。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新能源发电并网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

  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

  优化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聘请更多有国际审评审批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估和决策,加强审评队伍建设。加快制定新型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型管理机制。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按照风险管控理念,调整监管方式,对出入境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和能力,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不断促进规范发展。在敏感领域,根据行业和企业申请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同步研究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

  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加强技术成熟度和技术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

  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明确平台企业参与治理的法律依据,确定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

  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培育新动能需要新的要素支撑。要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其放大社会生产力的乘数效应。加速新技术新业态向传统领域融合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各类城市都要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解决海外回国人才办理户籍、投资置业、签证居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探索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机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在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网络。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科研基地,着力推动跨界融合的颠覆性创新活动。

  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成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统一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国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形成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以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国务院部门之间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数据安全属性,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和办法,促进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业。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利用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建立专利审批快速通道,便利技术市场交易,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向社会定期发布推广制度。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成新型研发组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金融支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夯实工业基础,构建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型制造体系。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基础设施。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型生产方式,促进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构建供给与需求精准衔接的机制。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加速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做优存量、提升增量,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导向计划,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采取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针对不同领域,统筹采取多种模式,提升国家支持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持续优化社会资本投资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

  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拓展多种功能,构建形成交叉融合的产业体系。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新价值链。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支持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整合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适应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新规律和新趋势,在组织保障、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统计分析等方面,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强化分享经济、生命科学、绿色经济、智能制造、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强化立法、执法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

  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分领域制定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方案。健全对有关地区、部门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当炒作,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

  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

  完善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完善国家医保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支持通过采用性价比高、疗效确定的创新药物降低医疗费用,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落实和完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使用等鼓励政策。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建立全面接纳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出台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细则。强化产品、技术、工程、服务“走出去”的协调互动,创新方式支持和拓展我国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海外应用。

  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调整完善创业投资法规政策,激励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入比重。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研究设立国家级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平台。

  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建立完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强化新产业新业态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修订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分类标准,以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需要。打造跟踪分析新兴经济领域运行的统一数据平台。加强对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核算,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并择时发布反映全貌和动态变化的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数,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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