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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庐山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关注度: 5345 
区域面积:913平方公里
常住入口:27.6万人
联系部门:庐山市招商局
招商地址:庐山市招商局
联系方式:40060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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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山市,隶属于江西省九江市,是江西省第二个以景区命名的县级市。地处江西省北部,九江市南部。背倚庐山,面临鄱阳湖,东与都昌县隔水为邻,西与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接壤,北与濂溪区(原庐山区)相连,南与永修县湖洲相接。境域东西宽35千米,南北长52千米,介于东经115°48′—116°10′、北纬29°8′—29°36′之间,城区南康镇系故南康军、路、府治所在地。

江西省庐山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庐山市原名星子县,源于五代十国杨吴大和年间所设星子镇,因镇南湖中有“落星石”而得名。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阶梯走势。

  2016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市域总面积913平方千米,辖7镇、3乡、1国营林场、1湿地,人口27.6万。

  2016年,庐山市完成生产总值104亿元,财政总收入14.6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1.8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6.6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58亿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7.75亿元,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7994万元和1.3036万元。
  行政区划

  2016年,庐山市辖9镇:南康镇、牯岭镇、海会镇、白鹿镇、温泉镇、星子镇(原蓼花镇)、华林镇、蛟塘镇、横塘镇;1乡:蓼南乡;1国营林场:东牯山林场;1湿地:沙湖山管理处。庐山市政府驻南康镇紫阳南路45号。

  位置境域

  庐山市地处江西省北部,九江市南部。背倚庐山,面临鄱阳湖,东与都昌县隔水为邻,西与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接壤,北与濂溪区(原庐山区)相连,南与永修县湖洲相接。介于东经115°48′—116°10′、北纬29°8′—29°36′之间,总面积913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庐山市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由高山向大湖倾斜,有山体、丘陵、平地、盆地。按成因有构造、侵蚀、堆积地貌,按动力性质有河湖、冰川地貌。地质学上命名的古元古界“星子群”,是25—18亿年最古老地层,中元古界“双桥山群”、新元古界、古生界、中生界、新生界的地层岩石,在境内均有出露。李四光发现和确定的庐山第四纪冰川遗迹,包括冰斗、U谷、刃脊、角峰、冰坡、盘谷及羊背石,广布在境内,并被列入庐山世界地质公园。除隘口、华林乡,东牯山林场外,有13个乡镇滨临鄱阳湖。

  2015年,庐山市投入城建资金135.8亿元。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由10.8平方千米拓展到20.5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由6.5平方千米拓展到10.8平方千米,城镇化率达到50%。绿地面积从273.7公顷上升到421.2公顷,年均增长10.78%;新建公园、广场9个,公园绿地面积从42.45公顷上升到98.5公顷,年均增长26.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8.2平方米上升到14.83平方米,年均增长16.17%。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园林城、生态宜居城、森林城、卫生城。完成公路建设总投资36.84亿元,建成县乡道180千米、通组公路220千米,乡镇、行政村通油(水泥)路达100%。九江绕城高速正式通车。完成了105国道改造。蓼温公路、南华公路、苏共连接线、大蓼公路、神灵湖大桥等建成通车。取消了环山公路隘口收费站。开通了城区至东林佛教文化游览区公交。

  2016年,庐山市平整土地2400余亩,建成园区路网4.6千米;启动了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鄱湖高新科技项目区完成水、电、气配套建设。开展了“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建立“财园信贷通”联审联批机制,为179家企业发放贷款6.66亿元。完成了5.5平方千米老城区规划、峰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个专项规划、10个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建设雨污管26.8千米。完成31个一般自然村新农村“七改三网”工作,惠及农户2277户;推进了海会李社里、温泉钱家墩、白鹿秀峰和万杉等4个中心村建设。完成40千米通组公路建设,沙湖山危桥改造主体竣工;都九二期(庐山市段)基本完工。

  维修人行道1550平方米、改造路面3000余平方米,修复城市排涝设施1处、护岸及渠道91处;平毁围堤2座,还湖1300亩,清耕1700亩。关停了环山公路沿线398个花岗石加工企业(点),并拆除134家,完成了近10万件石雕工艺品和20万立方米荒料搬迁;完成环山公路绿化提升一期工程,对温泉高速出口、温泉集镇、105国道红绿灯路口、白鹿集镇、星子北高速出口等五个重要节点进行整体打造。实施湿地生态修复项目36个。完成造林绿化9569亩。
  九江市地处赣、皖、鄂、湘四省相接之处,依江偎湖,物产丰富,在这里汇聚了全国各地的饮食文化,各大菜系在此都有设点,饮食业可谓是相当发达,沿街而过,几乎可找到全国各大菜系的酒店、饭庄等;另外,九江菜也是赣菜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多年以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讲究辣、烂、脆、嫩。

  九江市主要特产有庐山三石、武宁棍子鱼(又叫马头鱼)、庐山鲜笋、庐山云雾茶(中国十大名茶之一)、湖口豆豉、彭泽鲫、九江茶饼、修水哨子、瑞昌山药、湖口糟鱼、黄老门生姜等。
  水资源

  庐山市有43万亩鄱阳湖面和沿湖泽畔,湖岸线长220千米,山涧水系发达,庐山诸多峡谷,数十条港涧,总长200多千米,地表水年径流量达5.25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为1.6万千瓦。

  庐山市年水资源量4.517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6452亿立方米,地下水8591万立方米,地热水136万立方米。此外有鄱阳湖年过境水量1494亿立方米。

  矿产资源

  庐山市境内有花岗石、青石、石英、型砂、高岭土、钾长石等6种非金属矿产资源,其中优质花岗石储量15亿吨,型砂储量2.8亿吨。瓷土开采历史悠久,自清康熙年间始即为景德镇瓷业主要原料。驼背岭所产的金星石,用于制作金星砚,誉为“与端歙同辉”。青石储量1.1575亿吨,石英石1660万吨,瓷土183万吨,石灰石1万吨,钾长石集中储藏量350万吨。还有水晶、云母、石煤等。

  庐山富氡温泉,水温常年保持在68—72℃,含有30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植物资源

  庐山市有裸子植物9科34属95种,被子植物154科864属2015种。境内原始森林植被属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类型。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水杉、南方红豆杉、银杏,二级保护植物有香樟、柏木、金钱松、连香树、厚朴、庐山厚朴、鹅掌楸,三级保护植物有天竺兰。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191株,分属22科30余种。药材有丹参、乳党、肉桂、乌药、勾藤、伏苓等千余种。东部盛产贵重药材蔓荆子,东牯山林场的云雾茶,早在宋代列为“贡茶”。

  动物资源

  陆地动物:有兽类14种、蛇类8种、昆虫类16种、鸟类38种、家禽家畜类11种、两栖动物11种。

  水生动物:鱼类25科118种,虾类6种、蟹类2种、贝类9种。

  属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有白鹤、中华鲟、云豹;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有穿山甲、江豚、水獭、小天鹅、白额雁、大灵猫、鸳鸯、猫头鹰、啄木鸟;国家三类保护动物有黄鼬、豹猫、三宝鸡、杜鹃、灰喜鹊、大山雀、燕子、小野鸡、野猪、獾、斑鸠、石鸡、大鲵。
  为在新形势下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

  (一)凡在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在我区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产品出口企业是指经省外经贸部门审定认可并颁发产品出口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六)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七)对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了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以后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八)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九)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先进技术企业是指经省级相关部门审定认可,并颁发先进技术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十一)在城区设立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项目,或者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的,享受出口退税。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十四)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五)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十六)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十七)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十八)企业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

  1、企业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

  2、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3、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十九)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如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等)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外籍个人的某些所得(包括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照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贴;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为合理的部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项目)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收费和用地政策

  (二十)工业园区内投资项目有关规费由市级(不含市级)以下部门收取的,一般采取零规费政策;由市级以上部门收取的或由市级以下职能部门代市级职能部门收取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区内土地采取以下政策:

  1、汽车工业园生态工业城新开发的土地每亩售价6万元。

  2、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除外)出让按照招、挂、拍方式到市土地交易中心交易。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优惠政策

  (二十二)客商及其直系亲属,如需办理本区城镇户口的,由区公安分局代办户口迁移手续。

  (二十三)新办企业办理证照手续,可由投资者自行办理,也可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代办,收费标准一律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并确保在5天内办妥;属市权限办理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派员代理投资商办理。

  (二十四)新办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企业,其子女可凭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在本区范围自行选择学校就学,并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

  (二十五)实行项目引进单位负责制。引进项目的单位要自始至终对所引进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外商投诉案件,由区监察局“经济110”投诉中心查处(电话8271110),在5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答复处理结果。

  (二十六)凡在我区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年纳税额超30万元人民币,以及在海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并对我区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作出贡献的外商,颁发绿卡。

  (二十七)对于科技含量高、投资多、规模大并对当地经济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及投资非营利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在土地等方面可给予特别优惠。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范围

  内,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二十八)鼓励外商采取参股、控股(国家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的行业除外)、联营、收购、租赁、托管、承包等形成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和资产重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十九)入园企业免征水、电增容费,用水、用电同网同价。生态工业城负责五通一平,但企业需要供电专线,由企业承担费用,入园企业需在签约后4个月内动工兴建,在1年内投产,否则视为违约。

  (三十)入园企业投产后,应纳入正常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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