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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纬招商网 > 江西站 > 江西政府招商> 江西省新余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 江西省新余市政府招商引资信息
关注度: 4989 
区域面积:3178平方公里
常住入口:120万
联系部门:江西省新余市招商局
招商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招商局
联系方式:40060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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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 区位优势
  • 城镇建设
  • 地方特产
  • 招商资源
  • 招商政策
  • 招商电话
  新余市,为江西省地级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浙赣铁路西段,全境东西最长处101.8公里,南北最宽处65.2公里,东临樟树市、新干县,西接宜春市袁州区,南连吉安市青原区、安福县、峡江县,北毗上高县、高安市。

  新余市是中国唯一的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全国22个国家森林城市之一、全国首批8个“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改革示范市”之一、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枯竭转型试点城市、国家教育部全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试点市、中国新能源之都、全国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金融生态示范城市、中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中国蜜桔之乡、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诚信政府前10名、中国最具竞争力100强城市、中国最佳投资城市、中国最具海内外影响力城市、中国光电产业最佳投资城市,连续五届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和三届“长安杯”城市。


  行政区划

  新余市辖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名胜风景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孔目江生态经济区,设10个乡、16个镇、10个办事处,有392个村民委员会、3739个村民小组。

  地理环境

  新余地形以丘陵为主,新余市西部以丘陵为主,东部为平原。地理位置在江南丘陵内,位于第三阶梯。新余市隶属于赣西中低山与丘陵区(大区)之“萍乡-高安侵蚀剥蚀丘陵盆地(亚区)和赣抚中游河谷阶地与丘陵区”(大区)中段,南北高,中间低平,袁河横贯其间,东部敞开。地貌基本形态有低山、高丘陵、低丘陵、岗地、阶地、平原6种类型。地貌成因类型有侵蚀构造地形、侵蚀剥蚀地形、溶蚀侵蚀地形和堆积地形。

  人口

  2013年末常住人口115.5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0.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8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51%。全年出生人口14843人,出生率12.87‰;死亡人口7066人,死亡率6.13‰;自然增长率6.74‰,比上年下降0.3个千分点。

  经济

  新余2011年全年生产总值(GDP)779.2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4.06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522.01亿元,增长16.5%;第三产业增加值213.14亿元,增长8.5%。三次产业结构为5.6:67:27.4。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487.81亿元,增长13.5%,占GDP的比重达62.6%,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旅游

  仙女湖景区总面积29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50平方公里,湖中99座岛屿星罗棋布,湖叉港湾扑朔迷离,动植物种类繁多,森林覆盖率达95%,共有220种,765属,3000多种,占全国总科62.3%,有各种鸟兽类76种,拥有亚洲最大的亚热带树种基因库。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培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意识,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优化布局,分区实施。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为依托,以城市间分工协作为纽带,完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结合主体功能布局,因地制宜分区指导城镇化发展。

  ——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根据不同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使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

  ——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同步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尊重人文历史,保护自然风貌,融入现代元素,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发展有历史记忆、赣域特色、民俗风貌的美丽城镇,促进自然与人文、现代与传统交融,把城市打造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紧密结合。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中央政府对城镇化的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统筹推进户籍、土地、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重点突破,鼓励探索、试点先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接近或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镇化布局不断优化。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形成“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到2020年,培育形成1座300-500万人口的大城市、2座100-300万人口的大城市、8座50-100万人口的区域性中心城市、60个左右小城市、一批特色小城镇,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紧凑绿色城市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全面推行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紧凑绿色型开发模式,实现新增城市建设用地1万人∕平方公里的控制标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日益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汽车和节能省地型建筑比例大幅提升,城市生产和生活的资源循环利用更加普及,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城镇生活品质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地下管道综合管廊模式有效推广,公交出行比例、公交站点覆盖率明显提高,城市服务管理更加智能化、精细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居民生活方便度进一步提升。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文化品位得到提升,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初步建成。

  ——产城融合日臻紧密。产业支撑城镇发展能力增强,城镇承载产业空间持续优化,实现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融合发展。城镇化率和工业化率的比值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45%。城镇发展和产业集聚、就业转移、人口集聚更加协调统一。

  ——城镇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形成。行政区划和金融体制、财税体制、城市建设融资机制、生态环境制度等更加完善。
  地方特产

  景德镇的瓷器以“白如玉、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的特色闻名中外,中国的英文名“CHINA”就源于国外对中国瓷器的认识。

  樟树四特酒,周恩来总理赞誉为“清、香、醇、纯”,四特酒由此而得名。

  遂川狗牯脑茶,曾获巴拿马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南丰蜜桔,历史上是皇室贡品。

  婺源所产“婺绿”同修水一带所产红茶,被誉为“绝品”。

  庐山所产的“庐山云雾茶”被列为中国十大名茶之一。

  水果以赣州脐橙、南丰蜜橘、遂川金橘、南康早熟柚等为名贵地方品种。

  列入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种有9件。
  矿产资源

  截至2013年底,江西已发现各种有用矿产193种(以亚矿种计)。

  其中,已探明有资源储量的139种,居全国前十位的有71种。钽、铀、重稀土、铷、伴生硫、化工用白云岩、粉石英、麦饭石等8种居全国首位;钨、铜、银、金、锂、铯、碲、电气石、光学萤石、滑石、陶瓷土、玻璃用脉石英、水泥用辉绿岩等13种居全国第2位;铍等14种居全国第3位。

  江西有色金属、贵金属和稀有金属矿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铜、钨、铀、钽、重稀土、金和银矿被称为“七朵金花”。江西已建成亚洲最大的铜矿和全国最大的铜冶炼基地。

  水资源

  地热水及矿水资源

  江西地处粤闽高、中温热水带边缘,截止2008年7月8日,发现温泉百余处、热水钻孔20多处。最高温度达82℃(温泉)及88℃(钻孔)。以60℃以下的多,约占总数的86%左右。温泉总流量平均每秒718.6升,热水钻孔总自流量平均每秒151.4升。温泉分布以赣南和赣中南为最密,约占总数的62.7%,热水孔也多集中于该区,约占64%左右。

  水资源和水力资源

  地表水资源

  江西平均年降水深1600毫米,相应平均每年降水总量约2670亿立方米。河川多年平均径流总量1385亿立方米,折合平均径流深828毫米,径流总量居全国第七位,人均居全国第五位,按耕地平均居全国第六位。

  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天然资源多年平均值为212亿立方米以上。年内分配为:丰水期123.8亿立方米,占全年的58%,多在4—7月间;平水期55.5亿立方米,占26%,多在3、8、9、10月间;枯水期34.1亿立方米,占16%,多在1、12、1、2月间。其年际变化为:偏丰年(频率20%)282亿立方米,平水年(频率50%)217亿立方米,偏枯年(频率75%)150亿立方米,枯水年(频率95%)67亿立方米。

  江西具有集中开采价值的地下水资源为68亿立方米/年。鄱阳湖平原最丰富,具集中开采价值的地下水在江西分布面积较小,仅2.7万平方公里。

  水力资源

  江西水能理论蕴藏量682万千瓦以上。在华东地区六个省区中处于第二位。可开发的水力资源有610.89万千瓦,年发电量215.61亿度。其中25万千瓦以上大型水电站有万安、峡山、峡江3处,装机容量131.8万千瓦,年发电量45.55亿度。省内中小河流密布,广大农村蕴藏着相当丰富的小水电资源。
  1、对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及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对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在投资总额外利用自用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3、属于国家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全额退还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4、对符合中西部地区(江西)利用外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5、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6、设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属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3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还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在南昌、九江市区市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或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申请,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1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企业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经企业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

  14、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5、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6、凡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统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同时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税同时给予相同幅度的减征。

  17、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18、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

  19、外商投资举办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科技开发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20、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五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21、鼓励外方以技术、科研成果、营销和管理等要素入股,合资、合作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投资的技术入股比例可放宽为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2、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我省企业、投资新办企业,凡外资额达到该企业注册资本25%以上的,均可批准,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政策。

  23、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年限和企业经营权的最高年限为:商业、旅游、娱乐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或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农业开发性项目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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