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从宜春市国土部门获悉,宜春市打好工业用地“组合拳”,坚持规划管控,严格土地准入,给项目投资硬性指标“加码”,切实在源头上把好用地“关口”。 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用地的“龙头”作用,在项目用地选址上,积极引导投资者能占荒地不占耕地,能占劣地不占好地,能少占地绝不多占地,能原址挖潜则不占增量土地,变用地“要多少给多少”为“给多少用多少”。 限额审核用地规模。严格工业项目用地规模,成立市工业用地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单个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实行限额分级审核制度,县单个工业项目用地200亩及以上,市本级单个项目用地300亩及以上的,出让之前须报市专家评审会评审,防止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行为。 合理调整供地方式。取消一次供地分多期开发的供地方式,严格控制单宗土地供应面积,以多宗数、小面积的供地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取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建设,进而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杜绝了以往单宗供地面积大,使用权人取得土地后搞分期开发、借机圈地囤地的现象。 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规定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20万元/亩、省级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6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税收高、产品关联度高、产品附加值高和投资强度大、对全市经济起引领作用大、对主导产业发展作用大的“四高三大”项目,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予安排用地,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优势项目倾斜。